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与资助原则第二条 本办法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