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我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室(包括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性实训教学、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课程改革,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一)向学生开放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和场所是职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向学生开放实训室,能够不断提高实训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教学资源的效益。
(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实训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训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三)实训室开放对象应以在校生为主,辅之以教师指导,管理以专业组为主。
(四)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实训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训开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二、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
开放性实训室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面向学生开放,并使其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一定实训内容的实训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训仪器设备: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文件要求,实训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二)实训人员队伍:有足够数量的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技术人员。
(三)实训教学内容: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所有实训项目。同时,能够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训。
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训室可面向学生进行开放性实训。
三、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是自选实训课题型、学生科技活动型、毕业设计(论文)型、技能训练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教学及开放模式。
(一)自选实训课题型:各专业组要定期发布有关实训教学大纲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训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设计实训。学生在实训中应当独立完成课题的实用性设计、实训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完成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可以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训室的条件和特点,事先联系到相应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协助开展,并经实训中心批准的实训活动。
(三)毕业设计型:实训室为毕业设计(论文)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
(四)技能训练型:专业技能实训室向学生开放,主要是对实训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已开设过的少数实训内容重新进行训练。
(五)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可以有针对性地利用实训室开展课外活动,如形体训练房、琴房等。
四、组织与管理
(一)实训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训中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专业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组要对照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开放性实训室,并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本专业实际的实训开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开放方案(开放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
(四)实训中心应根据实训需要做好实训室开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学习方案等;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品和其他特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予以赔偿。对于自选实训课题型、科技活动型、毕业设计型实训,学生必须撰写实训报告,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六)实训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训室开放工作记录。
(七)每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组向实训中心提出下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申请,由实训中心组织审定;开放实训项目于当学期第三周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登记预约);自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的实施。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专业组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训的情况按规定项目写出书面总结,报实训中心备案。
五、经费与保障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训室建设和实训教学经费投入。学院优先支持开放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对开放效果不好的实训室,学院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二)将实训室开放纳入学院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训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学生自愿参加开放实训所需的材料消耗费由学生自理,各专业组只能收取材料成本费。要明确各种材料的收费标准,事先向学生公布,并报实训中心备案。
(四)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性实训教学,逐步建立健全开放实训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各专业组根据开放方案,结合平时实施情况,核定指导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实训中心对开放实训的类型、学时、难度、学生人数、效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组要重视实训室开放工作,对照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认真申报开放性实训室。
(二)对于已经批准的开放性实训室,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训室开放方案及实施细则,提前向学生公布,报送实训中心审核备案。
(三)学生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活动。
(四)除材料消耗成本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并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度。
(五)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注重实训室开放原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开放方案、学生名单、实训开设记录、学生签到本、实训报告等。
(六)各专业组要加强对开放性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各专业组所辖的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处理,以保证实训室开放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学期结束后向实训中心递交各专业组实训室开放工作总结
七、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开放实验(实训) 室名称 | 实验(实训)室类别 | □基础 □技术、专业基础 □专业 | ||||||||||
开放时间 | □全天开放 □定时开放 □预约开放 □阶段开放 | 具体时间 | ||||||||||
指导教师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备注 | |||||||
拟开放实验内容列表(附教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耗材清单等) | ||||||||||||
序号 | 开放的实验项目名称 | 学时 | 实验类型 | 实验类别 | 人/组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服务功能、设备、用房、专兼职实验教学人员情况):
| ||||||||||||
开放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开放的形式、时间安排、开放总学时、管理模式、达到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 ||||||||||||
院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实训中心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实验类型:技能训练型、观摩指导型、科技竞赛型、综合训练型、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型;对本专业学生开放实验项目不可为观摩指导型。2.实验类别:指必做、选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