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实验室、实训室必须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消防意识,切实做到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确保公司财产免遭损失及职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 基地内建立全员消防责任制,即实训主任任消防小组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全体职工为组员的消防责任体系,各尽其职,同时,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及消防工具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实训室如有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设专人负责,须选定安全地点放置并挂“禁止烟火”标志。
第四条 对可燃废物,如油棉纱、油抹布、刨花、锯末等,下班前须彻底清扫干净,分类存放,不得乱扔乱倒。
第五条 遵守实验室、实训室内无烟制度。实训室严禁吸烟,如在实训室内发现抽烟或烟头,每次罚当事人100元,实训指导老师负连带责任,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其他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除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实训室、楼道、消防器材点、水源等处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路障物等。
第七条 电工负责节假日切断实验室、实训室配电总闸,检查各部门配电盘、箱等使用情况。负责巡回检查、要求每天必须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各教学实训规章、实验室须责任到人,每位职工须了解车间、实训室、实训车间消防器材存放点与使用方法,熟悉电源分布情况。做到人走机停,除关掉开关电源外,还要切断所用设备配电盘电源。
第九条 办公室、更衣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工程训练车间及库房照明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条 氧气、乙炔、氩气等使用后须即刻关闭阀门。
第十一条 下班后须关好门窗、大门等。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暴雨等,各部门负责人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各种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由专人负责,每次使用电教设备后,须检查、关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组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如违反上述消防条例,系内对当事人酌情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