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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课程设计、专周与毕业综合训练管理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20<

课程设计、专周、毕业综合训练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和进程表的要求,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一条  课程设计、专周和毕业综合训练前学期末,由有关教研室按教学任务书的安排,确定指导教师、题目类型,经系批准后,送实训中心备查。课程设计一般由12名教师指导一个班,毕业综合训练一般由24名教师指导一个班。

第二条  设计前,指导教师应确定每个学生的具体课题,准备设计任务书,选编设计指导书和组织所需资料、手册等,交教研室、系审核。设计课题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  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辅导,严格要求,对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指导与处理。按照考勤制度、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严格管理。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计划任务书和指导书独立进行设计,编写设计说明书,保证达到设计基本要求和图面质量要求,并按统一的封面,格式装订成册。按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五条  设计结束前一周,由教研室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提出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指毕业设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考核与答辩。

第六条  设计成绩应根据设计的表现,设计任务完成情况,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毕业综合训练在学籍管理中按一门课程对待。

第七条  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进行总结,并提出书面报告,二级学院(或系)存档。为了检查课程设计、专周和毕业综合训练的实施情况,总结教学的经验,逐步提高教学水平,各二级学院(或系)必须收集相关资料(指导书、任务书、总结各一份、学生设计样本五份),并妥善保存。实训中心应每学期抽查各二级学院(或系)收集资料的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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