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耗品一般指的是单价偏低、容易消耗或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对易耗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
第一条 购置时,需要事先拟订经费计划(包括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需用时间等),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条 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经使用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入库后,应当建立易耗品帐目。
第三条 对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门别类保管,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更要严格管理。
第四条 使用人员应按实训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做到进、出帐相符(填写领料单)每学年度设备管理人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明细账。
第五条 凡不能回收的耗材必须注明使用去向,并上报库房。任何人不能将耗材用于私人目的,或带出实训中心。
第六条 对易耗品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并在年底盘库填写报表。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