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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5785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2062<

为明确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职责,维护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院校间.校企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聘教师的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正高60周岁以下,特殊专家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

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校外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优先

行业导师(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行业的技能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行业企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实习指导经验。

特殊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聘用程序

外聘教师由教学院(系)考核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院(系)在学期末的最后一个月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备案。

院(系)对拟聘兼职兼课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对符合的外聘教师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确定拟录用外聘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外聘教师实行两周的试用期,有关院(系)和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院(系)和教务处考察合格并决定正式聘用的教师,人事处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聘用时间

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根据教学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须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外聘教师管理

外聘教师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聘用。

院(系)和教务处应将外聘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统一课程标准和组织严格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吸收到重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和教学团队建设队伍。

院(系)应不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征求外聘教师教学建议,通报学院教学改革情况,总结改进教学工作。

院(系)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外聘教师之间外聘教师与本校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外聘教师岗位职责及教学质量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根据其职称或级别,参照学院在编教师的岗位职责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二)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标准。

外聘教师的档案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档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基本档案管理,各院(系)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档案,包括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各学期教案等。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3月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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