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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年5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教学〔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强健体魄,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部对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89)教政字003号〕作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方、各部门转发所属高等
2018-09-21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
2018-09-2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教学[1992]7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1992]7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第四条 本
2018-09-19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管理规定
操行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学习风气、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的综合管理。操行管理考核实行操行评定评分,是衡量思想道德、学习以及在校行为表现的综合指标,也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操行管理评定,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自爱、自修、自尊、自强的立世之道。为了如实反映学生的在校表现,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以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采用量化管理是较为客观、科学的方法。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与《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一、大二、大三上学期共计五个学
2018-07-1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大学生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
2018-07-1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重新处分或处理的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第四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接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
2018-07-1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字,严明教育教学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培养学生良好行为,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以及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书面请假,凡未书面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
2018-07-11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章程》《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合法
2018-07-11
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