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业证书管理办法
为维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制度的严肃性,规范做好学业证书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第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学院规定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