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院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取得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籍,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在本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
2022-06-09